本院认为,案涉工程系朱和张直接商谈,朱持有公司的委托书,但是并非该公司员工,案涉工程其后也是朱实际施工,在工程款支付中,张也是将工程款支付给朱,故应当认为朱借用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,... 查看详情 >>
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条、第六十一条,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五十九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问题》第一条第二款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南通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XX,北京XX律师。被告:南通XX公司被告:任毛蛋原告南通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与被告南通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、任毛蛋买卖合同纠纷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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